湖南法治报讯(见习记者周萌 通讯员方玲 祝鸿凌)
夏至未至,汉寿县人民法院毛家滩回维乡巡回审判点的办公场所外已然是万里无云,艳阳高照。阳光射入窗内,映照着法官如释重负的神情,他擦了擦汗水,面带笑意地说道:“好,既然大家意见达成了一致,你们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吧。”
调解现场
时间回到2022年12月20日,被告人熊某某因利用担任某银行职工之便,以许诺高利为诱,以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群众吸收资金,被法院判处集资诈骗罪,应当退赔百名集资参与人损失共400余万元。当地群众看到判决结果如同晴空霹雳,一份忧虑不约而同地浮上他们心头:“我的钱是不是拿不回来了?”
集资诈骗人被收监,暂无偿还能力,受骗群众该如何维权?律师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可以向银行索赔。于是群众代表一行5人来到法院,对银行提起了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在收到立案材料后,仔细地阅读了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及刑事判决,认识到虽然每个群众受骗的金额并不算大,但落在每一个人上,却又是不少家庭的生活所系。因此,握在手中的不是几份简单的案卷,而是一批涉及群众面广、矛盾多、争议大的社会纠纷,不能仅以简单程序办理。
随即,承办法官马上打通了几位原告的电话。面对法官的来电,他们情绪有些激动,声音带着颤抖:“法官,我把家里生活的钱全部投进去了,你要帮帮我啊!”“我外面还欠着账,家里生意等着这笔钱还呢!”了解到当事人的困难,承办法官暂时通过电话安抚好他们的情绪,并意识到不能只是在办公室看卷断案,必须下沉乡镇,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从源头处化解矛盾。
顺应“枫桥式人民法庭”的建设要求,承办法官最终决定在毛家滩当地的巡回审判点组织一场调解,以更充分地了解情况,更好地为双方当事人平息纠纷。时间来到现在,毛家滩回维乡巡回审判点的办公室内,法官请来了原告及律师、某银行行长双方,同时请来了当地的人民调解员前来帮助并见证本次调解。
承办法官把双方当事人拉到调解室桌前坐下:“今天组织对这个案子进行调解,你们自己是否有调解的意愿?”银行负责人说道:“银行愿意调解,但是不应当由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原告听后颇有些情绪:“凭什么银行不承担全部责任?我就是在银行被骗的!”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官颇有耐心。一方面通过硬性的法律规定,为原、被告释法,通过让其了解类似案件的获偿比例,确定本次案件的赔偿数额,拉近了双方的诉求差距;另一方面从柔性角度入手,让双方互相理解,进一步缩小诉求差距,最后成功让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约定在调解书生效后十五天内履行完毕,这5起案件最终顺利调解。
毛家滩人民法庭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从更加合理的角度提供司法服务,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责编:周萌
一审:周芝华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